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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資料圖 【文匯網訊】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佈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提出,2014年,法院加強嚴守紀律教育和廉潔司法教育,教育幹警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幹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持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白皮書表示,2014年,各級法院探索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對33起法院幹警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並對73名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的法院領導幹部進行嚴肅問責。
解讀
專家:非組織政治活動有「反黨」的基本屬性
著名黨建專家、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在以往的研究中,並未接觸過「非組織政治活動」一詞。他告訴記者,非組織活動是黨建中的慣用語,非組織政治活動還是第一次聽說。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13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上曾強調:「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最高法在報告中提及非組織政治活動,說明兩點:「一、這個政治活動是非法的;二、這個政治活動不符合正式的組織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幫,搞小的利益集體,試圖獲取權力,影響公眾的政治態度。」
「非組織政治活動,可能參與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組織的程序和監督。」莊德水說,根據黨章,黨組織是黨員參與政治活動的重要平台,參與政治活動必須要依靠組織,在組織的監管程序裡進行,不能脫離組織,不能與組織要求、規定相違背,不能把個人意志凌駕於組織規定之上。
張希賢認為,政治活動涉及政治方針、政治方向,非組織政治活動應該是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的,甚至違反黨的方針、路線、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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