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快報報道,廣州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至今下落不明,但查辦腳步從未停歇。花都區水務局原局長植偉光、花都區人社局原局長鄧海榮、擔任過花都區赤坭鎮領導的畢天星、鄺耀星等,因為照顧王雁威親戚承包工程並受賄已先後被判刑。王雁威的涉足工程承包的親戚同樣被判刑。
昨日,坐在廣州中院被告席的是王雁威女兒王某瑤,她被指控涉嫌和父親共謀受賄480多萬元。她辯稱,這些財物是親戚的支持款,父親並不知情。但檢方認為,其畢業不久就開公司、開豪車,父親怎可能毫不過問?
指控
女兒開豪車住別墅
全都是由親戚賄賂
王某瑤出事因父而起。其父王雁威,年近六旬,原是花都區政協主席。據此前消息,2013年6月3日,王雁威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而後「失聯」。
王雁威至今下落不明,其親女王某瑤也不能置身事外。昨日,其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指控犯了受賄罪。
昨天,王某瑤身著便服出現在法庭,她被指控的受賄金額高達480餘萬元。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王某瑤與父親王雁威共謀,利用王雁威擔任廣州市花都區委組織部部長、花都區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多次為王某森、梁某燦謀取不正當利益。
王某瑤涉嫌收受王某森賄送的房屋消費款150萬元,價值61.6萬元進口轎車一輛以及成立公司所需資金200萬元,並收受梁某燦賄送的70萬元。
資料顯示,王某瑤出生於1985年,2008年大學畢業後,曾先在國企上班,而後開酒行。從2013年8月,其被取保候審至今,獨自帶著兩歲多的孩子。
是親戚對自己支持父親並不知情
辯護
庭審中,王某瑤堅持自己不具受賄資格,是無罪的。她說,王某森是她堂哥,梁某燦是其姨丈。他們純粹出於親屬關係,給她財物支持。
王某瑤解釋,其所住別墅是姨丈提供的,不知登記誰名下。因她入住別墅得裝修,所以堂哥給了她150萬元。車子也不在她名下。
「我不知道他們做什麼的。」王某瑤稱不知道所謂的工程生意,接受的「支持」,父親也不知情。因為,她認為自己是成年人,沒必要告訴他。
當法官問及王雁威的下落,王某瑤稱也不知去向。其辯護律師認為,王雁威是否知道親戚給了女兒財物、是否受賄、影響著王某瑤的定罪。但他至今沒有歸案,其是否關照親戚做工程並受賄,不能得到證實,因此不能推斷王某瑤有罪。
「剛大學畢業就開公司、開進口車, 父親卻不知道、不過問、不追究?」
檢方
檢方反駁,王雁威雖然遲遲不能歸案,但王某森、梁某燦以及多名涉案官員證言等諸多證據,已經足以證明王雁威為親戚謀取利潤。
王某森證言稱,其原來也是一名公務員,後來離職做起包工頭。通過王雁威的關係,他掛靠公司拿下的工程近20個。他和梁某燦的證言都稱,他們給王某瑤的財物,王雁威知情。
「剛從大學畢業,就開公司、開進口車,父親卻不知道、不過問、不追究?」公訴人認為這從常情就說不過去。不過,公訴人認為,王某瑤本身沒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來受賄,她利用的是王雁威的影響力。因此情節比較輕,可以考慮從輕發落。
此案未當庭宣判。
回顧
王雁威外逃查處未停頓
花都已有多名官員獲刑
王雁威失蹤後,一批花都官員直接或間接地被牽出。
去年1月,花都區委相關會議公報透露,「王雁威、植偉光、鄧海榮、畢天星、鄺耀星等7人因涉嫌違紀違法,代表資格終止。」
昨日,記者瞭解到,有四名違紀官員與王雁威有關,並且已先後判刑。
1.廣州花都區水務局原局長植偉光
昨日,記者獲悉,植偉光案已作出判決。法院一審認定,2009年至2013年,植偉光先後擔任炭步鎮副鎮長和花都區水務局局長,為王某森等人在承接工程和申領工程款上提供幫助,先後收賄共人民幣20萬元、港幣5.5萬元。因植偉光主動向檢察院投案,並檢舉揭發了鄧海榮受賄港幣42萬元,構成一般立功情節。法院決定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2.花都區人社局原局長鄧海榮
鄧海榮案發時任花都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判決顯示,王雁威潛逃十幾日後,他向檢察院自首。
法院一審查明,2006年至2010年,鄧海榮先後擔任炭步鎮鎮長和鎮委書記,其為王某森承接工程提供幫助,前後共收好處費42萬元。鄧海榮供述,鎮為了可以組織招標,特意拆分工程,其中兩個工程交給了王某森。因為受賄,鄧海榮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3.花都區赤坭鎮委原書記畢天星
畢天星在2003年被調到花東鎮當鎮長。當時,王雁威也正從花東鎮黨委書記升任至花都區委常委,任花都區委組織部部長,後任花都區政協主席。 畢天星,在2003年就認識了梁某燦,知道其和王雁威是親戚關係。
王雁威潛逃兩個多月後,畢天星前往黃埔區檢察院自首。他說,從2004年春節開始,每逢春節、中秋,梁某都會約飯送紅包,王雁威有時候也會來。廣州黃埔法院一審查明,畢天星先後擔任花東鎮鎮長、花都區赤坭鎮書記,前後收了梁某燦15萬元的紅包。
「很無奈很矛盾。」畢天星辯稱,他為領導親戚協調處理關係,自掏腰包花了近8萬元。此後,法院認為其有自首、退贓等情節,判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4.花都區花東鎮黨委原副書記、赤坭鎮原鎮長鄺耀星
據法院判決,2002年起,梁某燦先後在花都區花東鎮、赤坭鎮等地承接及開展相關工程,為在經營活動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歷任花東鎮黨委副書記、赤坭鎮鎮長等職務的鄺耀星賄送22萬元。鄺耀星因受賄罪被判刑5年。梁某燦則因行賄鄺耀星、畢天星,也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