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以下是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範圍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範圍一致。
第四條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第五條 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單位繳費;
(二)個人繳費;
(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條 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保證職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職業年金基金的具體投資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第八條 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製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製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第十條 職業年金有關稅收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第十二條 職業年金基金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負責托管職業年金基金。委託關係確定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三條 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保證職業年金財產獨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辦法發生爭議的,工作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請仲裁或者申訴。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相關報道:三問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
新華網北京1月20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李勁峰、李斌、陳尚營、徐博)國務院日前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這項涉及3000多萬名在職「體制內人員」的制度引發公眾關注。
一問:什麼是職業年金?
養老金「雙軌制」並軌後,北京市公務員董興根據相關政策對自己「積攢」養老金算了筆賬。他每月除加班費外,工資收入為5800元。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公務員也將納入社會養老保險,按工資8%的繳費比例每月得繳464元;還有職業年金需按4%繳費,這樣,董興一個月養老保障總繳費金額就達696元。
「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很熟悉,但職業年金以前沒接觸過。為何公務員就得另外繳納這筆職業年金?」董興對此十分疑惑。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說,公務員養老供款渠道只有財政,因此要建立職業年金製度,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補充,其資金來源主要是由單位出資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均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
事實上,建立職業年金製度並非一時之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2008年以來,深圳市在聘任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改革中,就已開始探索職業年金納入聘任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的退休保障。
目前,職業年金的具體操作管理辦法,還有待人社部和財政部制定出台。而深圳市已實施數年的職業年金管理相關制度,則能提供不少參考。深圳市規定,聘任制公務員滿足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等條件,即可領取職業年金;工作表現突出獲獎或記功的,可獲得職業年金獎勵;因被立案調查等原因暫停發放工資的,職業年金同時暫停繳交。
此外,職業年金製度對於資本市場也將產生重要影響。有行業機構測算,職業年金參與率即便按70%的最低覆蓋面保守估算,依據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3000多萬人的規模,參與職業年金群體能達2100多萬人。按目前全國機關和事業單位月人均工資3000元計算,單位和個人每月繳費比率為12%,每年全國職業年金繳費規模就將超過750億元。這筆規模不小的資金將對保險、證券等行業形成利好。
二問:職業年金如何保障退休收入保障?
有了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公務員養老納入社會化後,退休收入將達到何等水平,成為廣泛關注的焦點。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不會降低。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介紹,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是一致的,這部分養老金的替代率(佔在職工資的比重)只有59%左右,而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提高養老金替代率,就得靠職業年金的支撐。」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運華說,社會養老金和職業年金被稱為養老體系的「兩大支柱」,作為財政支撐的職業年金的建立,能夠為養老並軌後公務員退休收入不出現大幅下降提供保證,這也是「養老雙軌制改革的前提條件」。
職業年金的實施,一定程度也將降低個人納稅負擔。2013年12月,財政部、人社部以及國稅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我國從去年1月1日起,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實施個稅遞延優惠,也就是說,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涉及的個稅,可以延遲到退休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降低其當期稅務負擔。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目前工薪收入減除費用標準是3500元,工薪階層繳納個稅,先要扣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然後再按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超過的部分才繳稅,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後,個人所得稅也會相應減少。
職業年金是否就是「養廉金」?北京師範大學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認為,職業年金主要定位還是在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至於對於官員任職期間出現貪腐等問題,對其職業年金的影響還有待具體細則實施。
「總體而言,職業年金在養廉方面的作用不是很明顯。」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說,因為退休金中來自職業年金的比例不是太高,並沒有像香港那樣高到可能養廉的程度。公務員退休即便沒有這部分收入,退休金待遇下降幅度也僅在20%至30%。
三問:職業年金是否會造成新的不公?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養老保險外,相對企業退休員工還多出一份財政支撐的職業年金後,是否會引發新的不公?這成為職業年金實施後的最大爭議焦點。
專家指出,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最大的區別在於職業年金具有強制性,而企業年金的建立是企業的自願行為。當前實施職業年金的重要原因,在於為養老保險「並軌」減少改革阻力,在短期內確實會帶來一些問題,解決之道還在於完善企業年金。
李實說,在短期時間內,公務員隊伍由於與普通企業員工相比,存在職業年金的差別,今後退休保障水平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但從長遠來看,國家肯定會在縮小企業職工和公務員隊伍養老保障政策方面進行政策調整,不斷縮小兩者差距。
「解決這一問題要依靠企業年金覆蓋面擴大。」張車偉說,我國自2004年就施行企業年金製度,但有別於職業年金的強制性,企業年金主要強調企業和員工自願,因此覆蓋面相對有限。廣西人社系統一位負責人介紹:「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目前主要集中在電力、金融、能源等較大型國有企業。」
據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為2200多萬人。據此測算,繳納企業年金的企業員工,佔全國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不足6%。
「隨著人才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為吸引人才,會在企業年金等方面給予職工更好的待遇。」褚福靈說,國家也會逐步出台一些政策,鼓勵企業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
目前,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連續10年上漲,已從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數據顯示,目前社會保障支出佔我國財政支出12%,遠低於西方國家30%至50%的比例。專家表示,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還有待於進一步加大國家財政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