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荊楚網4月22日報道,21日,從孝昌縣人民法院瞭解到,日前該院依法審理了孝昌縣幹部周某公車私用被紀委發現,拒不配合調查,還毆打暗訪組人員一案,認定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
經審理查明:1月23日16時許,周某駕駛湖北省某集團有限公司孝昌分公司公務車,帶著其妻子到孝昌縣開發區某駕校咨詢學車事宜,被正在開展春節期間糾「四風」專項督查工作的蔡某等人發現,因周某涉嫌公車私用,蔡某出示工作證件表明身份後,詢問周某使用公車情況時,周某毆打蔡某後逃離現場,蔡某當即報警。
另查明,1月23日晚,周某主動到孝昌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1月30日,被害人蔡某對周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孝昌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周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另周某的行為已取得被害人蔡某的諒解,具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周某妨害公務的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認定周某犯妨害公務罪,免予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