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網報道,今天,最高法下發通知,公佈了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
據瞭解,國家統計局2015年5月27日公佈,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資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