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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芬受審 【文匯網訊】江蘇檢察網報道,6月19日,江蘇省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揚州市環保局原局長金秋芬受賄、貪污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金秋芬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93.6909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92833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2萬元;受賄贓物贓款予以追繳、沒收,貪污贓款發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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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揚州市環保局原局長金秋芬涉嫌受賄、貪污罪一案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進行審理。根據檢察機關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113萬餘元,同時利用擔任揚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以虛報開支等手段貪污公共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9萬餘元。法院表示,將在準確認定事實、證據基礎上認真合議,擇日進行宣判。
據瞭解,1962年出生的金秋芬是江蘇江陰人,曾任共青團揚州市郊區委員會秘書、書記,揚州市郊區雙橋鄉副書記、鄉長、書記,維揚區委常委,副區長。2007年12月升任揚州市環保局局長。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並與同年8月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月9日上午,因涉嫌受賄、貪污罪,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前期調查情況,檢察機關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113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之便虛開發票貪污9萬元。現代快報記者在庭審現場注意到,庭審中,金秋芬稱自己工作期間多次幫人向有關單位負責人打招呼,是在職務範圍內應盡的職責,並表示,有人找她幫忙,她能幫則幫,從沒要求回報,也沒想過幫忙要回報。據瞭解,由於案情複雜, 法院表示將在準確認定事實、證據基礎上認真合議,擇日宣判。
在政府機關任職多年,53歲的金秋芬對個人形象頗為在意。庭審當天,作為被告,金秋芬身穿灰色毛領大衣,頭髮梳理得整整齊齊。在庭審過程中,她也頻頻對法官、公訴人使用「尊敬的」「謝謝」「 感謝大家」等禮貌用語。
庭審過程中,一向淡定的金秋芬在回答相關問題時控制不住流下了淚水。
據媒體早前報道,季建業被「雙規」後,多名情婦被曝光。其中一名市辦公室女打字員被提拔為發改委副主任,另一招待所服務員也被提拔至瘦西湖景區管委會任職。此外,揚州市環保局局長金秋芬也被曝為季建業情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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