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6月23日報道,近期,廣東惠東縣一科級幹部鍾啟章負債10多億元攜家族十幾人「失聯」。據初步調查,涉及債務人82人,債務總額超過14億元。
記者採訪發現,官員借債時,都是以其本人及幕後操控的家族財產作為擔保,並許以高利息。
另外,到惠東縣公安局報案的債權人還不到一半。記者通過一些債權人瞭解到,出現如此狀況,部分是因為債權人中有不少是當地公職人員,怕說出來會影響工作,更怕借款來源說不清楚。
羊熊:官員經商緣何屢禁不止?
鍾啟章違規經商顯然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文規定,禁止官員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作為一名科級幹部,之所以膽敢蔑視法紀,違規經商,是由於受到利益驅動,利用手中權力,大搞權力尋租,將權力「變現」;是由於當地黨政部門對幹部要求不嚴,教育不到位,執行政策不力,對違紀違法行為聽之任之;是由於監督機制不健全,對官員的違規行為失去了監督作用;是由於官員巧妙偽裝,名為他人經營,實為自己幕後操縱,竭力規避黨紀國法的懲罰。
其實我們缺乏的不是禁令和規定,而是對禁令和規定的執行和懲戒力,如果各級黨政機關、職能部門都能充分發揮好監督作用,對敢於頂風作案者嚴懲不貸,那麼,官員還怎敢違規經商呢?
北方:對官員經商不能等出事了才重視
「官員」身份變成了「信用擔保」,讓借錢變得容易的同時,無疑大大傷害了權力形象,並同時破壞了經商環境與市場經營秩序。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官員不得經商。但在具體禁令落實過程中,卻往往阻力重重。比如有官員是因為經商者是上級,「不好說,更不好管」;比如有官員是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說,或者不好意思管」;比如有些是因為大家都在經商,既是官員也是老闆,「誰也不好說誰」等等。
如此情況,一方面直接導致了官員經商的肆意妄為,另一方面也極容易造成效仿。結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不出事,官員經商就萬事大吉。而出了事,權力形象受損,市場秩序受到破壞,一切都晚了。
因此,對官員經商,必須嚴格貫徹與落實相關政策與禁令,堅決堵死官員與直系親屬等經商行為。一旦發現官員經商,要麼退出商場,要麼退出官場。總之,不能等官員經商出了事,出了大事,才重視官員經商的問題,才去為經商官員留下的爛攤子收拾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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