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申請難民身份司法複審獲勝,這對程慕陽意味著什麼?程慕陽還能不能抓回來呢?「政事兒」通過對程慕陽與賴昌星兩人的對比觀察,分析追捕程慕陽接下來的走向將如何。
在紅色通緝令的百人名單中,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的關注度一直很高,其因涉嫌貪污、窩藏轉移贓物罪被通緝。今天,又有了關於他的新消息。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務專員安德魯·布隆伯格告訴「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程慕陽已經在申請難民身份的司法複審中獲勝。
此前,程慕陽向加拿大難民署提出了難民身份申請,但被駁回。對此,上月,程慕陽在加拿大出庭,請求法院複審。北京時間今天凌晨3點左右,法院的裁決下達,法官在裁決書中稱:加拿大難民署之所以駁回程慕陽的難民申請,原因是程慕陽犯了嚴重的非政治罪,但程慕陽並未在中國法庭出庭受審。本案的難點在於,難民署駁回申請是有「值得考慮的嚴重原因」,但這些原因現在仍不清楚,因此判定司法複審成功。
程慕陽與賴昌星的共同點
其實,程慕陽提出難民申請,遭拒後又提出司法複審,這一套並不新鮮,都是賴昌星當年玩過的花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外逃人員最常用的伎倆就是抓住難民申請等救命稻草,沒完沒了打官司,通過上訴、敗訴、再上訴的漫長的司法程序,最大程度拖延時間。
賴昌星就如此。1999年,他以香港護照旅遊簽證進入加拿大,2000年提出了難民申請,2002年被加方駁回,隨後上訴。2004年加拿大聯邦法院再次駁回他的難民申請,他又以風險為由提出上訴。賴昌星就這樣窮盡一切司法途徑,在加拿大「賴」了12年。
程慕陽比賴昌星晚了一年,於2000年經香港逃往加拿大。據加拿大媒體報道,2009年,程慕陽申請入加拿大籍未果,就提出了難民申請。從此至今,程慕陽一直在難民申請被駁回、上訴、再度被駁回、再上訴的司法程序中轉圈。
除了難民申請,程慕陽還同時在打幾個官司。去年底,他就起訴了聯邦移民及難民局、聯邦邊境服務局,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違反加拿大憲法和國際條約。」
北京外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史澤華對「政事兒」說,程慕陽的套路很清晰,利用加拿大訴訟未結不能離境的法律規定,讓自己陷入到各種官司中,拖一天算一天。
賴昌星和程慕陽還有個共同點,兩人請的律師是同一個人——大衛·馬塔斯。
移居加拿大的華人學者陶短房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大衛·馬塔斯很「厲害」,號稱從不失手,曾經讓幾個罪行纍纍的通緝犯,在加拿大一賴幾十年。不過,大衛·馬塔斯按小時收費,費用高昂。有些當事人後期付不起律師費,大衛·馬塔斯拒絕繼續服務,結果很快就被遣返。
有報道稱,早在2004年,賴昌星的律師服務費已累計高達數百萬加元,後賴昌星的財產被凍結,賴昌星只能從豪宅搬出住到了公寓,還曾經邀請電視台記者到家裡,親自煮鹹肉和米粉,證明自己經濟狀況堪憂。
那麼程慕陽能不能支付起大衛·馬塔斯的律師費呢?
加拿大媒體早已盤清了程慕陽的「錢包」:程慕陽名下的企業在加拿大開發了3個大型高檔樓盤和商業地產,另外還有一家公司曾向加拿大三級政府政要、政黨和政治家提供多筆政治捐款。
程慕陽與賴昌星的不同點
有號稱從不失手的大衛·馬塔斯「護駕」,此番又司法複審獲勝,程慕陽還能追捕歸案嗎?
北京外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史澤華說,程慕陽和賴昌星有一點不同,程慕陽比賴昌星多了一張牌。
賴昌星是以香港護照旅遊簽證進入的加拿大,並沒有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身份。即便如此,賴昌星還是利用司法程序在加呆了12年。程慕陽雖然不是加拿大公民,卻擁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加拿大無限期停留、生活和工作。跟賴昌星相比,遣返程慕陽的難度更大。
此番程慕陽司法複審獲勝,按慣例,案件將發回到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重審。此前判例顯示,通過司法覆核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加方批准程慕陽難民申請的幾率很小,可程慕陽還是可以在敗訴、上訴、重審的司法程序中繼續轉圈,從而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
不過,跟賴昌星相比,程慕陽案還有一點不同。
北京外語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史澤華對記者說,中國政府通過不斷努力,最終於2011年成功遣返賴昌星回國。跟2011年相比,中國與加拿大就跨國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有新進展,去年11月底,外交部稱,中加已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正在抓緊準備簽署。該協定只要簽署,勢必成為遣返在加外逃人員的利器。因此,儘管需要一段時間,不過追捕程慕陽回國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