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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漂流遇洪水8死 曾發2次暴雨預警

2016-05-30

【文匯網訊】28日,廣東省江門台山市端芬鎮鳳凰峽旅遊區發生一起事故,遊客漂流遇山洪襲擊,致8人不幸死亡,6人獲救。事故前,氣象部門連續發佈兩次預警:受今年首個熱帶低壓影響,江門地區將有暴雨至大暴雨。然而,兩道暴雨預警,卻未能阻擋「奪命漂流」照常營業。

據新華社5月30日報道,在2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記者甚至看到了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互踢皮球」的場面:台山市旅遊局堅稱,鳳凰峽非A級風景區,漂流項目由體育局發放執照。台山市體育局承認向涉事企業發放了執照,但堅稱安全監管是旅遊局的責任。

奪命漂流,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

漂流遇洪水8人死亡 監管部門「互踢皮球」

今年首個熱帶低壓於27日在廣東登陸。26日至28日,台山市氣象局先後發佈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提示防禦強降雨及其引發的山洪、山體滑坡等災害。

然而,兩次暴雨預警,未能擋住鳳凰峽景區的漂流,以致釀成生命慘劇。

廣東省江門市應急辦28日披露,多名遊客當日下午在鳳凰峽旅遊區漂流時,突遇山洪暴發。經當地緊急搜救,至當天19時10分,搜救上來生還者6人,死亡5人,失蹤3人。29日中午,台山市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披露死亡人數增加至8人,未核查到新的失蹤人員。

遊客們驚魂未定,監管部門卻在新聞發佈會上「互踢皮球」。

在29日中午舉行的事故新聞發佈會上,台山市旅遊局長魏思遠說,接到氣象局的預警信息之後,旅遊局27日將天氣情況和安全排查的要求用手機短信轉發給該景區的運營企業——金鳳凰旅遊公司的負責人。「現場是否落雨、氣候水文是否適合漂流,還需要現場景區確定」。

「由於鳳凰峽景區不是國家A級景區,旅遊局沒有管理權限。」魏思遠說,景區漂流項目的相關牌照由體育部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高危行業的管理辦法頒發,不屬於旅遊局職權範圍。

台山市體育局局長李逸波說,該企業已經辦理了行政許可,屬於有證經營。他表示,上個月25日已經在一個會議上,明確要求該企業負責人在遇到大風雨天氣時,要關閉項目。「但是這種天氣預報的情況,變幻莫測,我們雖然提出了要求,但我們不能強制企業關停」。

當記者問道「天氣已經非常惡劣,他們還不關停,那怎麼辦」時,出席發佈會的政府部門負責人均陷入了沉默。在暴雨橙色預警發出到事故發生之間,「旅遊和體育部門有沒有做好旅客疏導?」「有沒有督促企業落實安全工作?」相關負責人對此都沒有正面回答。

廣東省旅遊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鳳凰峽不是A級景區,由體育部門發牌照,目前不由該局管理。

記者採訪瞭解到,目前,關於漂流旅遊的行業標準及運營規範還沒有出台。如何應對各種異常天氣,企業自主決定。

鳳凰峽景區負責人已經被控制,記者未能採訪到

「野生」漂流無人監管 「無知」遊客懵懂冒險

據媒體報道,近年來,廣西、浙江、重慶、湖南等地已發生多起致人死亡的漂流安全事故。其共同特點就是忽視暴雨天氣等安全因素,部分漂流點甚至處於「野生」狀態,事發之後才發現無人監管。

記者29日來到事故發生的鳳凰嶺景區,景區門口售票處顯示漂流項目包括「軍事漂流」「激情生態漂」兩項,票價分別為148元和68元。景區售票處已經關門,景區門口未有有關天氣狀況的任何提示和與之相關的漂流安全警示。在景區門口的遊客服務中心,一些遇難者家屬還在苦苦等待著。

據景區廣告介紹,該「軍事漂流」項目是「野戰軍事題材」的漂流活動,參與者在漂流過程中組隊進行,沿一條總落差數十米的河道順流而下,整個航程距離3.3公里,用時一個多小時。

整個漂流的水道夾在山間,經過兩旁的懸崖與農田,記者站在一處路邊救援點看到,目力所及的水道上無任何明顯標示指明航道。

生還者劉偉在深圳一家企業工作。據他回憶,28日,他和單位十多個同事在導遊帶領下,坐上氣墊船開始漂流。當他們漂流到下游中途時,工作人員突然告訴他們不能繼續漂了,並讓他們靠岸。

劉偉和十多個人剛站到一個岸邊的石台上,河水迅速漲起來,兩三分鐘內就淹過了肚子,把他衝下水。不會游泳的劉偉被水沖到了岸邊,中途冒了兩次頭,最後架在樹枝上才倖免於難。

「剛開始漂流的時候,天上已開始下雨了,有點大。但是我看到那麼多人都去了,也就沒有擔心。」劉偉說,一路上無論導遊還是景區工作人員,都沒有提醒天氣狀況和安全事項。十多個同事中,有一人不幸在事故中遇難,這位同事和他同船。

強化監管追責 防止野外漂流「野蠻生長」

事發後,台山市黨政主要領導到達現場指揮搜救,並組織當地幹部群眾、公安消防、醫療救治趕赴現場展開全面搜救。

台山市長盧永權介紹,對於遇難人員,台山已成立一對一應急小組,做好善後和親屬安撫工作。傷者也有相應善後跟進,無生命危險。景區運營企業的負責人處於控制之中,企業已經停止了所有經營活動。江門市已成立事故調查組。

此外,江門市旅遊局已開展全市所有A級景區安全生產大檢查。

根據國務院1998年實施的漂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瞭解漂流水域情況,一旦發生影響漂流旅遊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況,應立即通知企業停止漂流旅遊活動,並及時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客疏導和安全工作。

2013年正式實施的旅遊法規定,經營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種旅遊項目,對旅遊中可能造成危險的情況,經營者應當事先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遊安全監管職責。

「漂流旅遊門檻較低,運營者為了追求利益,往往忽視了安全規範。」廣東省社科院旅遊研究所所長莊偉光說,漂流涉及運動功能,的確需要體育部門發放許可,但同時也是旅遊項目,旅遊部門有監管職責,多部門管理卻變成了互相推卸責任,出了事故才想起吸取教訓,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廣東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郝志國認為,法律規定了旅遊部門具有發佈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義務,因此要為遊客安全負起責任。另外,在災害天氣多發的季節,旅客自己也要「多個心眼」,留意一下旅遊部門網站發佈的天氣信息。

責任編輯: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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