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李理)當地時間上午十一點,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發佈文告,稱已於今日告知當事方,仲裁庭即將作出菲律賓共和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 約》(「《公約》」)附件七啟動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仲裁案的裁決。
仲裁庭將於歐洲中部夏令時間 2016年7 月12 日星期二上午11點左右在海牙發佈裁決。
裁決書以及附隨的新聞稿將首先通過電子郵件向當事方發佈,新聞稿中將包括裁決書的摘要。新聞稿將有英法雙語版本以及非官方的簡體中文版本。
觀察員國將以電子郵件形式收到裁決書和新聞稿。之後裁決書和新聞稿將以電子郵件形式發 送給發佈列表上包含的常設仲裁法院會員國,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名冊人員,以及向常設仲 裁法院註冊的公眾和媒體成員。裁決書和新聞稿將被上傳至常設仲裁法院官方網站。
根據《程序規則》第 16 條規定,仲裁庭指示常設仲裁法院在裁決書發佈之後向其網站上傳 仲裁庭的程序令,仲裁庭指定專家的報告,菲律賓的書面主張及其附件。
當事方將收到簽字的裁決書原件。裁決書副本將被送達在庭審中獲得觀察員身份的國家的使 館。裁決書將不以任何形式的會議或者儀式發佈。
2013年1月22 日,菲律賓根據《公約》關於爭端的解決以及附件七關於仲裁程序的規 定,向中國發出仲裁通知及權利主張,啟動了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中國政府堅持了不參與,不接受,不承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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