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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位「紅通」落網人員獲刑14年半

2016-07-26

【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今天下午,48歲的孫新因挪用公款和貪污,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據悉,孫新是「天網」行動公佈百人紅色通緝令後,北京首名落網的被通緝人員,直至被捕已潛逃境外7年之久。

孫新1968年7月4日出生,大專文化,北京人。檢方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孫新利用擔任原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財務出納,負責收支公款、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支票等單位財務手續以及領取銀行對賬單等職務便利,將單位公款共計2275萬餘元轉入其控制的個人證券賬戶,用於證券交易。因被免去出納職務,被告人孫新於2008年1月至3月,偽造了銀行協定存款合同、協定存款賬戶對賬單等交接材料,並與孫某完成交接工作。同年10月21日,單位辦理銀行業務時發現協定存款賬戶已銷戶,便要求孫新到單位說明情況。孫新從其控制的用於證券交易的銀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計57萬餘元,並攜帶潛逃境外。案發前,孫新先後歸還472萬餘元,其他1802萬餘元未歸還。

2015年6月, 孫新被中國警方逮捕並押解回國。

該案庭審時,孫新說,由於貪念,挪用公款做期貨交易,造成巨額損失後不能敢於擔當,潛逃國外期間惶惶不可終日,他表示認罪悔罪。

其辯護人提出,孫新犯罪與原工作單位管理有漏洞有關,長期人名章、財務章由一個人保管,沒有做到人、帳、章分離。而檢察機關認為這不能成為孫新犯罪潛逃的理由。

法院認為,孫新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罪名成立。鑒於其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因此作出以上判決。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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