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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點名通報這10名省管幹部

2016-07-27

【文匯網訊】據湖南省紀委消息,日前,湖南省紀委對10名省管黨員領導幹部為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謀取利益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1.湘南學院原黨委書記肖地楚為其弟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問題

2014年下半年,肖地楚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學院資金管理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同意財務人員從湘南學院蘇仙校區教職工住宅區舊城改造項目指揮部專用賬戶借款700萬元給其弟肖某某(私營業主)用於償還企業銀行貸款。此外,肖地楚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楊世芳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問題

2010年,楊世芳之子楊某(私營業主)與他人合夥經營長沙湘城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專門從事省發改委組織分配的財政補助資金項目咨詢服務。在楊某的經營活動中,楊世芳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提供了政策文件和審批信息,介紹了咨詢業務,幫助其經營的公司獲得了補助資金220萬元。據楊某等人交代,楊某經營獲利1300餘萬元。此外,楊世芳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懷化市政協原副主席楊冬英為其侄女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問題

2005年上半年,鶴城區財政局副局長謝某(楊冬英侄女)與他人合夥開辦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為得到楊冬英的關照,謝某邀請楊冬英入股該公司。楊冬英表示同意,併入股50萬元。此後,謝某多次利用楊冬英的影響請各醫院相關領導對公司的經營活動予以關照。2007年至2009年,謝某3次給楊冬英分紅共計60萬元。此外,楊冬英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湖南生物機電職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楚瓊湘為其弟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問題

2013年,楚瓊湘在未經院務會和黨委會研究的情況下,違規批准其弟楚某某(私營業主)所在公司建設本院校園一卡通項目,楚某某的公司獲利16萬餘元。此外,楚瓊湘還有其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日報社)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薛伯清為其弟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問題

2004年4月,時任湖南在線公司副總經理薛伯清授意其弟薛某某(私營業主),以相關親屬名義先後註冊成立了長沙市和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長沙市智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長沙市和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湖南華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違規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業務,並先後與某文化傳播公司簽訂了10份廣告業務合同,與某公司簽訂了1份期限為5年的廣告業務合同。上述兩家公司分別支付薛伯清人民幣1370萬元和504萬元。此外,薛伯清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為其妻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問題

2008年至2011年,私營業主朱某向陳明憲之妻周某提議合夥承攬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周某不參加實際運作並分得50%的利潤。陳明憲和周某表示同意。之後陳明憲給相關人員打招呼,幫助朱某順利中標。事後陳明憲夫婦收受朱某所送人民幣200萬元。此外,陳明憲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省高管局局長馮偉林為其弟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問題

2008年至2010年,馮偉林之弟馮某某(私營業主)與王某商定到湖南高速公路承攬項目,中標後馮某某不參與施工並分得50%的利潤。馮偉林收到二人請托後,利用職權找相關負責人打招呼,幫助其承攬工程。王某中標後分多次送給馮某某人民幣1500萬元。馮某某將收受1500萬元之事告知了馮偉林。此外,馮偉林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鄒和平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問題

2005年至2007年,私營業主范某等人為得到時任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鄒和平在承攬業務上的關照,向鄒和平之子鄒某提出合夥做高速公路項目。鄒某表示同意,並將此事告訴了鄒和平。鄒和平為規避影響,讓鄒某不要直接參與工程,只從中收取好處費。之後鄒和平在具體項目中,通過給相關人員打招呼的方式幫助其中標。范某送給鄒某人民幣75萬元,鄒某將此事告訴了鄒和平。此外,鄒和平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永州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冷水灘原區委書記鄧榮卿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問題

2004年至2006年,私營業主蔣某與鄧榮卿之子鄧某商議由二人共同開發區政府某項目,鄧某不出資,也不參與經營,雙方平分利潤。後鄧某將上述情況告訴了鄧榮卿,鄧榮卿表示同意。之後鄧榮卿給相關人員打招呼,幫助其順利中標。蔣某送給鄧某人民幣75萬元,鄧某將此事告訴了鄧榮卿。此外,鄧榮卿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懷化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自成為其女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問題

2009年至2010年,懷化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自成利用職權,通過向相關人員打招呼等形式,為私營業主李某承攬項目、協調項目中的問題提供了幫助。在此過程中,李自成將即將從廣州美院畢業的女兒李某某介紹給李某認識,李某表示可以支持其在廣東創業。李自成提出李某某擬成立廣告公司需要200萬元啟動資金後,李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送給李某某200萬元。李某某將該200萬元投資到自己廣告公司,並告訴了李自成。此外,李自成還有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千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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