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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首部慈善法正式施行

2016-09-0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江鑫嫻 北京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中國首部慈善法,該法不但明確了慈善活動的範圍,同時將網絡慈善納入監管範圍,對於個人公開募捐、捐贈人悔捐等行為做出了嚴格的法律約束,並要求慈善組織需「曬賬」。新法還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近年來,各類救助眾籌平台層出不窮,讓無數身患重病卻無錢醫治的人重獲新生,但也因缺少法律監督而引發諸多問題。在新法中,這類「互聯網+慈善」的平台也成了新的監管對象。新法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佈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信息。

對於個人募捐的問題, 新法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如需募捐,上述個人和組織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新法還明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活動、騙取財產。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觸犯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針對《慈善法》實施後,還能不能通過朋友圈輕鬆籌的方式救親人的問題,業內人士解釋稱,首先要區分個人求助與公開募捐的之間的區別。個人求助,指的是求助人為自己或者親屬、同事、朋友等有直接關係的人請求幫助,並獲得資助,其屬性為「私益慈善」,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行為。而公開募捐,則是針對一個與自身不相干的群體或個人發起募捐,這屬於違法行為。

《慈善法》還明確規定,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同樣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境外捐贈用於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此外,飽受詬病的慈善組織信息不透明問題也將得到解決。新法規定,慈善組織的資金流向要每年向公眾「曬賬」,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新法明確,捐贈人有權查詢、複製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慈善組織應當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一旦發現慈善組織濫用捐贈財產,捐贈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贈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詐捐、悔捐者也可能被起訴。新法規定,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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