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6年10月1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長白雲受賄案,對被告人白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白雲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央視網報道,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雲先後利用擔任呂梁地委副書記、呂梁市委副書記、陽泉市委副書記、陽泉市人民政府市長、陽泉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制、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1.83015萬元。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白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白雲簡歷
白雲,女,漢族,1960年12月生,山西五台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
1976.12--1979.05 國防科委廿基地通訊總站衛生隊衛生員;
1979.05--1984.09 雁北軍分區後勤部衛生科衛生員、護士;
1984.09--1986.05 朔縣縣委宣傳部黨教科副科長;
1986.05--1986.09 平朔礦區工委幹事(期間:1984.09-1986.07在雁北師範專科學校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6.09--1988.06 平朔礦區工委團委書記;
1988.06--1989.01 朔州市委籌備組組織組工作;
1989.01--1990.04 共青團朔州市委負責人;
1990.04--1993.03 共青團朔州市委書記;
1993.03--1997.12 團省委副書記(期間:1994.09--1997.07在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1996.09--1997.01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7.12--2001.02 團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2001.02--2003.03 團省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3.03—2003.06 待安排;
2003.06--2004.02 呂梁地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4.02--2006.02 呂梁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6.02--2006.04 陽泉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4--2009.04 陽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04—2012.01 陽泉市委書記;
2012.01-- 運城市委書記;
2013.01-- 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長、運城市委書記(至2013年2月);
九屆、十屆省委委員,省十屆人大常委,八屆省政協常委。
2014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9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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