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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宣誓時侮辱國家是絕對不能接受

2016-10-25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候要依法宣誓。依法宣誓有兩個明確要求,包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他批評議員宣誓時侮辱國家是絕對不能接受,如果在外國出現,會引起重大國際事件,因此香港社會和立法會必須正視,如果處理不好的話,會有重大及深遠影響。

梁振英又說,自己以特首身份提出司法覆核是根據法律辦事。他非常重視與立法會之間的關係。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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