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5日晚,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稱,日前,經省委同意,省紀委對茂名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梁毅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委常委會議審議,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梁毅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通報稱,經查,梁毅民違反廉潔紀律,委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私營企業主代為投資,獲取巨額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廣東省紀委表示,梁毅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委常委會議審議,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梁毅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記者瞭解到,梁毅民於2014年10月被廣東省紀委帶走調查,次年3月被省檢察院逮捕。包括梁毅民在內,茂名連續三任市委書記嚴重違紀落馬,另外兩名是梁的前任周鎮宏、羅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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