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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人大代表選舉辦法草案

2016-12-25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江鑫嫻、凱雷)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2月25日下午在京閉幕。令海外關注的是,這次持續七日的人大常委會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港媒報道這一草案25日審議表決,本網記者瞭解到,這一草案並非25日表決通過,而是將在明年3月5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進行審議,並將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最後一日由全體人大代表投票表決。

據香港媒體報道,參加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向港媒透露,常委會表決通過下屆港區人大選舉辦法草案, 建議明年底舉行的選舉新增一項規定,參選人要簽署聲明,表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擁護憲法和《基本法》。

據報道,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透露,下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將會增加一項規定,就是參選人在報名登記表上必須聲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擁護憲法和《基本法》。 馬逢國認為,有關的改動與近年香港出現“港獨”等主張有關,是因為中央不希望主張“港獨”、自決人士參選,藉此宣傳分離主義。他認為這項改動做法合理,相信影響不大。另一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則認為,這項改動等於要參選人放棄外國護照,因為人大代表等同國會議員,有份選國家主席,不能雙重效忠。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25日晚間接受香港文匯網訪問時表示,身為全國人大代表,對國家的忠誠不言而喻,但在港澳地區很多人對國家對民族、對「一國兩制」的認識的並不深刻,對於人大代表候選人,人大常委會非常有必要增加相應更明晰的規定,這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港澳地區的人大代表應當承擔的責任。他希望並相信,對國家、對香港特區效忠的宣示與誓詞能寫得更鄭重、更具體、更細,這既是國民教育的一環,也是人大代表參選人對國家、對民族、對香港特區的職責承擔與莊嚴承諾。

港區人代選舉辦法草案將於明年兩會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據悉,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2月21日上午舉行的分組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張德江委員長參加審議。

25日人大常委會閉幕,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25日審議表決。據本網瞭解,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2月19日召開,12月25日閉幕,這次會議審議表決和決定了多項事項,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並非常委會表決事項,將於明年兩會審議表決。

來自官方權威消息指出: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與會人員還審議了《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與會人員「贊成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人大常委會25日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於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由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將在明年兩會時由全體人大代表審議。

按照法律規定和既往慣例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在明年兩會人大會議期間,將首先由各代表團審議,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對辦法草案審議,然後提出辦法草案的建議表決稿,交由人大主席團會議;人大主席團會議通過後,各代表團要再次開會進行審議,法律委員會根據再次審議的意見提出《辦法(草案)》的表決稿;到這一步後,主席團會議方可將《辦法(草案)》提請大會表決。最終表決時間為明年兩會期間人大閉幕之時,到那時《辦法(草案)》表決稿會發給全體人大代表,由全體人大代表來正式投票即按表決器付諸表決。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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