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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決定: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

2016-12-25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江鑫嫻、凱雷)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的《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指出,在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該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決定》指出,按照黨中央批准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總體方案,為加快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構建科學規範的軍官制度體系,適應現代軍隊建設和作戰要求,決定指出,在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軍官職務等級、軍銜、職務任免、教育培訓、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關規定。具體辦法和試行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織制定和予以明確。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中央軍委委員、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張陽此前受中央軍委委託作草案說明時指出,鑒於這次軍官制度改革帶有基礎性、系統性,涉及軍官服役和管理的各方面各環節,力度、深度、廣度前所未有,為保證制度改革和探索試行依法推進,需要暫時調整適用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

張陽介紹,軍官制度改革主要有建立軍銜主導的軍官等級制度、建立既相協調又相制約的選拔任用制度、建立聚焦專業能力提升的培訓交流制度、建立體現軍事職業特點的待遇保障制度、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等五項任務。同時,對軍官的職位分類、考核、榮譽等制度,進行系統調整完善。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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