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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與港簽《相互委託取證安排》

2016-12-30

【文匯網訊】大文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報道,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深圳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以下簡稱《相互委託取證安排》)。今後民商事案件當事人可分別通過兩地聯絡機關向對方法院請求協助詢問證人、取得文件、扣留財產、取樣鑒定等,將很大程度上減少兩地法院在審理民商事領域互涉案件時面臨的障礙。

香港回歸之後,兩地人員往來日益頻繁,經貿合作更加密切,互涉案件不斷增多。經多次磋商,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就簽署《相互委託取證安排》達成共識。《相互委託取證安排》規定了適用範圍、聯絡機關、辦理程序等事項,旨在為兩地相互委託取證工作的開展提供明確指引和制度性安排。

沈德詠表示,《相互委託取證安排》的簽署,是內地和香港特區司法協助商簽工作停滯十年後取得的一項重大突破。他希望兩地司法界同仁繼續攜手同心,緊密協作,有序推進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相互認可和執行非當事人協議管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等其他司法協助安排的商簽工作。

袁國強表示,今年3月沈德詠常務副院長訪港期間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就進一步推進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簽署了《會談紀要》,明確了有關司法協助安排商簽工作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相互委託取證安排》的簽署,是兩地落實《會談紀要》的首項成果,是兩地司法協助的里程碑,也是兩地以司法文件形式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重大舉措,必將有助於提高兩地民商事案件審理效率,有助於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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