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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違者最高罰款500元

2017-01-01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從1月1日起,深圳市的酒吧、洗浴等休閒娛樂場所從「限制吸煙」轉為「禁止吸煙」,意味著深圳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無煙」時代。

《深圳經濟特區控煙條例》自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為兩類場所設立了過渡期,即酒吧、歌舞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和茶藝館、按摩、洗浴等休閒服務場所。2016年12月31日過渡期限屆滿,這兩類場所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由「限制吸煙」轉為「禁止吸煙」場所。

為使休閒娛樂場所知曉《條例》內容,順利過渡為全面禁煙,深圳市公安局將開展休閒娛樂場所全面禁煙督查執法行動。根據《條例》,個人室內吸煙將被罰50元到500元,場所控煙不力將被罰1萬到3萬元。

據深圳市控煙辦統計,自《條例》實施以來,截至2016年11月30日,累計勸導吸煙人員35萬餘人次,處罰3.67萬人次,共計個人罰款183.87萬元;檢查各類場所23萬餘處,給予警告行政處罰場所3584處,對違法場所罰款處罰8宗,共計場所罰款21萬元。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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