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僱主不願支付遣散費或「沖走」強積金時有所聞,令基層外判工權益不保,甚至連政府部門的外判工也受剝削。工聯會接獲政府的外判前線員工反映,不少承判商不願意支付遣散費,有人則因交接期被扣減工資。雖然有部門要求投標公司的僱員薪金,不能低於現有水平,但有房屋署的外判員工在新標書生效後,薪酬不增反跌。
政府自90年代起逐漸外判服務合約,工聯會指大部分外判僱員在公司完約後,都被拖欠遣散費,當中有公司更以「其他公司不會聘請」威脅,警告員工勿就遣散費求助,又強迫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文件。以大埔綜合大樓保安服務合約為例,該合約在去年10月底結束,惟外判商一直未回覆會否支付遣散費,並要求員工簽署一份疑似自願離職的文件;亦有部分外判商在完約後,把員工調往其他外判地點,以逃避發放遣散費。
工聯會指出,即使新外判合約簽定後,員工獲新公司聘用在同一場所工作,惟其年資並不獲新公司計算。有保安員工反映獲新公司簽約,但公司需重新計算其資歷,首三個月內並無有薪勞工假。而且,政府於招標時,條款無提及調薪的安排,一眾外判工即使有經驗亦加薪無望。
陸頌雄:促設機制調整薪酬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建議,當局招標時應列明需保障外判僱員原職不低於原薪,以及設立機制調整外判工薪酬。他促請各部門在外判合約交接時應做好監管,可安排職員去跟進有關交接的過程及文件,避免出現拖欠薪金或遣散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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