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曉明
【文匯網訊】據央視報道,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奚曉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曉明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奚曉明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奚曉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奚曉明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梁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