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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排趙作海抄水表 每月僅工作一天

2017-02-04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近日,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安排下,因「冤案受賠」屢見報端的趙作海有了新工作——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抄水表,每月只需工作一天,月收入1800元。

目前,趙作海和妻子住的房子也是法院提供其免費居住,連水電費也由法院方面承包。對此,網友們議論多多。

發生如此尷尬的境象,原因是趙作海的冤案平反後,他所得的那筆國家賠償款65萬元早已所剩無幾,而沒有好的生活來源。

如果按照眼下一些人的觀點去簡單地談規則,2010年5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11年前判決的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其無罪,趙作海已經獲國家賠償款65萬元,其冤案糾正和賠償程序已經結束,法院方面對趙作海的困難完全可以視而不見。

理由很正當,趙作海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65萬元的賠償,大部分是他貪圖高利息等原因參與非法集資而上當受騙,不管是法院還是公眾,大可以冷漠地指責趙作海「屬於違反規則而導致的自作自受」。

所幸的是,當地法院在趙作海陷入困境時沒有簡單地講規則,而是透過這些有爭議的事情之表面,看到趙作海因冤案被關押,脫離社會多年,是其較難適應當前市場競爭以及風險的主要原因。從而向趙作海伸出人性之手,在現行規則許可的範圍內提供了幫助。

換句話說,沒有法律要求法院在趙作海獲得國家賠償後,繼續「照顧」趙作海;但也沒有哪項政令禁止法院主動繼續幫助趙作海。法院的「安排」,在法律、政策的可行區間內,並無不妥。

法院給趙作海的這些幫助,或許在一些人眼裡是不講「規則」地多管閒事,但對於趙作海來說是雪中送炭,我為之點贊。這也算得上是一種「人性執法」的延伸。

三國時,劉備在臨終時囑咐兒子劉禪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句話至今對我們這個時代仍具有指導意義。執法者做一件好事並不難,況且這舉手之勞,對受益者便可能是天大的事。

更何況,許多造成了嚴重後果的矛盾,本身就是一件件小事激化而成的。趙作海之所以落得如此境地,當年的冤獄,總是脫不了干係的。現在這些「小幫助」,也算為了不再生更大的矛盾。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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