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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新辦法

2017-02-16

【文匯網訊】由深圳市衛計委、市財政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聯合發佈的《關於印發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的通知》,將從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中青在線2月16日報道,新辦法的獎勵對像增加了兩類人群:一是已經領取一次性獎勵或退休金加發5%的獨生子女父母;二是2009年1月1日之後戶籍遷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獨生子女父母。

獎勵標準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領1920元。深圳此前實行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措施是2010年底相繼發佈的「7號文」和「8號文」(即深衛人規〔2010〕7號、深衛人規〔2010〕8號文件),這類規範性文件的5年有效期已滿。此次施行的新辦法對原有辦法進行了完善。

原有的獎勵辦法規定,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

原有辦法對一部分人群採取了不同的獎勵方式,即對2009年前具有深圳戶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給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獎勵金或者退休金加發5%。與按月領取160元的人相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部分人群享受的獎勵被拉開了差距。新的獎勵辦法對此進行了完善,規定這部分人群從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領取160元的獎勵金,從而使兩類人群獲得的獎勵基本持平。

除此之外,在原有的辦法中,按月領取160元獎勵的時間起點為2009年1月1日,根據這個時間節點,有一部分隨遷入戶的群體被排除在了獎勵範圍之外,即2009年1月1日之後遷入深圳戶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達到規定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新的辦法則規定這類人群從戶籍遷入深圳的當月起,每人每月領取160元的獎勵金。

以來自江西的張先生夫婦為例,二人在江西退休後,於2013年隨孩子將戶籍遷入深圳市,其中丈夫在2008年12月31日之後才達到60週歲的規定年齡,妻子則在此之前已達到55週歲。如果按照原有辦法,丈夫可以享受獎勵,妻子則無緣。新辦法施行後,夫妻二人均可申請每人每月160元的獎勵金。

另外,在申請獎勵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必須的材料之一。但現實中,由於時間過去太久,很多市民都難以找到這個證件。為此,深圳創新性推出便民的「承諾制」:未辦或者遺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是否屬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證明,並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核實;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核實;無法核實的由申請人簽訂承諾書。

據介紹,辦理過程也簡化了。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從3月1日起就可以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提出申請。深圳市衛計委還開通了微信查詢獎勵金發放結果,市民可關注「深圳衛計委」公眾號即可查詢。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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