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大公文彙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製圖)
據大文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公號「維港專線」報道,香港前特首曾蔭權2月17日被陪審團以8:1大比數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高等法院20日下午開庭聽取求情,並處理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的首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法官將判刑押後至本週三(22日),期間還押,不准保釋。法官陳慶偉表示,不大可能判處緩刑,只視乎刑期是長或短。
曾蔭權20日下午約2時05分到達香港高等法院(大公報攝)
曾蔭權被即時還押(電視畫面截圖)
律政司申重審「接受利益罪」
17日,曾蔭權與家人一起步出香港高等法院(法新社)
曾蔭權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罪名不成立,對於最為關鍵的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律政司已通知法庭,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基於公眾利益,慎重考慮後決定申請重審。
深圳東海花園頂級豪宅君豪閣頂層36B,總面積為6700呎(記者 李昌鴻 攝)
被裁定罪成的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涉嫌在考慮和決定涉及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東海花園由深圳東海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記者李昌鴻攝)
曾蔭權成為自香港回歸以來首名被定罪的前特首。
辯方大狀陳政龍透露,新一屆行政長官參選人林鄭月娥、曾俊華、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及海洋公園前董事局主席盛智文均有為曾蔭權撰寫求情信。
三控罪 一罪成 一罪將重審
控罪一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三層複式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回報。
裁決:未達成大比數裁決,控方申請重審
控罪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曾蔭權在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無申報利益。
裁決:陪審團8:1裁決罪成
控罪三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曾蔭權決定向何周禮授勳時,隱暪何周禮為深圳物業做室內設計,並以授勳作為回報。
裁決: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曾蔭權涉貪案事件簿
2012年2月
曾蔭權被揭以年租一百萬港元向富商「廉租」深圳豪宅,作退休居所,事件曝光後,被指涉嫌利益輸送,曾在壓力下棄租。
2012年2月28日
香港廉政公署宣佈,決定立案調查曾蔭權有無觸犯「防賄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2015年10月5日
曾蔭權涉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遭律政司正式落案起訴。
2016年10月
曾蔭權案在香港高院預審,法官批准律政司加控一條「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在庭上否認全部三項控罪。
2017年2月14日
高院法官就曾案向九名陪審員作引導指示。
2017年2月17日
陪審團就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達成裁決;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罪成;而控罪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年2月20日
控方就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申請重審;
曾蔭權不准保釋,即時還押,至週三(22日)判刑。
責任編輯: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