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月16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審訊第28日,法官完成引導,9人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據香港電台2月16日報道,法官提醒陪審團,控方將當時特首辦對事件的回應呈堂,只為幫助陪審團了解案件的背景,但並非與本案的指控有關,法官又要求陪審團考慮辯方結案陳詞內容時,亦要考慮控方的講法。
法官提醒陪審團他們曾經宣誓,會基於呈堂證據作出裁決,他們每一個都有獨有的經驗與智慧作出判斷,各人需要聆聽其他陪審員的意見,當中一定會出現討論與辯論。
曾蔭權被控3項控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控罪,以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按例陪審團要達成一致或大比數裁決,有關裁決才算有效,而陪審團在未有有效裁決前不得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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