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法制晚報報道,江西一縣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決,被法院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賴名單,按照法律規定,該縣政府領導今後在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時,將受到影響。
根據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該院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的判決時,被執行人奉新縣人民政府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若干規定》等規定,決定將奉新縣人民政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該決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這個案件是一起開發合同糾紛的案件,原告是奉新縣沿河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涉及的訴訟標的金額為3.2億,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凍結了奉新縣人民政府在銀行的賬戶。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奉新縣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縣政府的主要領導將來在乘坐飛機、高鐵及入住星際酒店高消費的時候,都將要受到限制。此外,依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該縣政府的領導人還有可能會因「拒不執行已生效判決、裁定」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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