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宣判─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等三被告構成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9010萬港元)並需支付華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約合56萬港元)。記者瞭解到,這是泉州中院民三庭成立以來受理的標的額最大的案件,也是華為公司在全國系列維權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件。
據泉州網報道,為公司起訴的對象還有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三星」)、福建省某電訊公司(以下簡稱「電訊公司」)及泉州某電器公司(以下簡稱「電器公司」)。
華為公司稱,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種可應用於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該專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華為公司表示,經過分析,發現三星共有20多款產品涉嫌侵權。
對此,三星方面否認侵權,表示沒有依據。電訊公司則表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最終以法院裁判為準,而電器公司則稱並非生產製造方,無需承擔侵權後果。
法院認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等三被告作為位居全球移動終端前三甲的製造商,在製造、銷售的眾多型號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中,均使用了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可見該專利的市場認可程度極高。因此,涉案專利具有極高的創造力,對實現移動終端的智能化操作貢獻巨大,要求三星賠償華為經濟損失8000萬,並支付華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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