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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舉報間諜 北京重賞50萬元

2017-04-11

【文匯網訊】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昨天正式發佈並實施,公民舉報間諜行為,最高可獲得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獎勵。而誣告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關於實施《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了《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現予公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

2017年4月10日

第一條為切實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進一步推動國家安全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有效結合,充分發揮公民發現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第三條本市間諜行為線索的接受、評定、獎勵等工作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統一負責。

第四條公民發現或知悉間諜行為線索,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舉報;

(二)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郵編:100740);

(三)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第五條對公民舉報且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採用的間諜行為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獎勵:

(一)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給予10萬至50萬元獎金;

(二)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重大作用的線索,給予5萬至10萬元獎金;

(三)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線索,給予1萬至5萬元獎金。

國家安全機關對公民舉報的間諜行為線索一經查實,即予獎勵。

第六條公民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通過電話、公告等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

第七條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9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他人領取;授權委託他人領取的,被委託人應持有本人身份證明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第八條借舉報之名故意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情況、故意騷擾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因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公民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將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十條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洩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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