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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單位養老金連漲13年 今年上調約5.5%

2017-04-15
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總體水平5.5%左右的標準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文匯網訊】 據南方日報4月15日報道,上漲幅度如何確定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

自2005年至2016年,我國已經連續12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使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0多元提高到2016年的2400元左右。2005年至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至少上調10%,2016年則放緩至6.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從國外主要國家經驗看,養老金調整水平多與物價或工資指數掛鈎,或綜合考慮物價和工資增長情況,有的國家還兼顧人口結構變化等情況。

從我國的情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近幾年,GDP增速、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呈下降趨勢。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養老金此前連續多年上調10%,一是因為養老金起點較低,二是因為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養老金漲幅要高於物價漲幅,但不宜長期超過工資增幅,只要在兩者之間,都是合理的。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2016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僅同比上漲2%,低於預期上漲3%的預測指標,屬於溫和通脹範圍,反映了物價水平得到有效控制並保持基本平穩。

「同時,去年1至3季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大致在6.3%,增幅繼續減緩;去年我國GDP增速為6.7%,與上年的6.9%相比有所下降。」金維剛說,「因此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確定為比上年增長5.5%左右是比較合理的。」

具體調整怎樣進行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

人社部這位負責人特彆強調,「5.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人均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人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5.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5.5%增加養老金。

首先,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鈎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各地將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合理確定各部分的具體標準。

同時,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各地區之間、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具體調整辦法可能會存在一定差異。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工作)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的調整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異。

此外,今年調整將繼續堅持「並軌」原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預計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金維剛說,由於各地情況存在差異,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時間不長,工作基礎和進展地區間不平衡,各地調整養老金髮放到位的進度可能會有快有慢。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於此次調整範圍。

體面養老如何保障繼續在基金增收上下功夫

衡量退休人員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標是養老金替代率(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水平之比)。國際經驗顯示,當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左右時,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與在職時大體相當,而低於50%時生活質量則下降。

「按照養老金與繳費工資基數的比值計算,2014年我國養老金替代率達到了67%。」金維剛說。而據褚福靈測算,從2005年至2014年,全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資替代率從近60%逐步下降。

現實的情況是,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不斷擴大,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斷增加,加之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2016年已經有7個省份當期收不抵支。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運華認為,這就需要繼續在基金增收上下功夫,實行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此外,要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做大做強全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加大財政投入,加快養老金投資步伐實現保值增值。」向運華建議,同時加速出台實施企業年金辦法,讓這一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真正發揮作用。

據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

新聞背景

養老保險「並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對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並完善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隨着在職職工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國家多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2015年初,國務院發佈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並軌」,明確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2016年4月,國務院部署首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體現了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逐步「並軌」的方向。從實施情況看,各地均兼顧了當地歷年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經驗和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保證了增加的待遇基本發放到位,實施情況總體平穩,全國共有超過1億退休人員受益。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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