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殷江宏 山東報道)備受關注的山東「辱母殺人案」有了新的進展。山東省人民檢察院26日下午在其官方微博通報了於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通報稱,民警朱秀明等人雖然存在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另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顯示,該院定於27日在第22審判庭公開審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媒體報道稱,該案或將採取微博直播的方式及時對外通報相關信息。
「辱母殺人案」受多方關注 最高檢介入調查
「辱母殺人案」因暴力催債引起。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創辦人蘇銀霞與其子於歡,被11名催債者限制在公司財務室並受到侮辱。情急之中,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其中一人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多方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26日在其官方微博通報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在26日的通報中稱,該院第一時間成立了由反瀆等部門組成的專門調查組,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詢問現場證人、調取分析處警現場視聽資料、調取110接處警記錄、查閱卷宗材料、提審在押人員、詢問處警人員等,依法對於歡案處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開展調查。
僅「不夠規範」 周六案件二審開庭
通報顯示,經調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報警電話後,民警朱秀明(女,26歲)帶領兩名輔警攜帶執法記錄儀迅速趕到冠縣源大工貿公司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採取口頭制止和警告措施,針對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於歡傷害行為發生後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
檢方認為,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也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案件回顧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 山東聊城女企業家蘇銀霞先後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人民幣,下同),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元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2016年4月14日 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催債者限制在公司財務室,其間於歡看到母親受辱,混亂中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四人受傷。其中一名傷者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2016年8月 吳學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案中死者杜志浩是其涉黑組織成員之一。
2016年12月15日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
2017年2月17日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2017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同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3月24日已經受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的二審,並已經組成合議庭,將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開予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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