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高檢網報道,日前,天津市檢察院依法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汝民(正局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據此前媒體報道,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爆發火災爆炸,造成165人遇難。其後,天津港集團一批高層落馬,其中就包括于汝民。
于汝民簡歷:
1968.09——1972.04 天津港務局第三作業區工人;
1972.04——1975.08 上海海運學院起重運輸機械繫起重運輸機械專業學習;
1975.08——1983.03 天津港務局第三、第五作業區機電科技術員、副科長;
1983.03——1984.08 天津港務局第五作業區副主任;
1984.08——1984.09 天津港務局集裝箱公司副經理;
1984.09——1985.03 天津港務局第五作業區代主任;
1985.03——1986.03 天津港務局第四港埠公司總經理;
1986.03——1988.10 天津港務局局長助理;
1988.10——1996.07 天津港務局副局長;
1996.07——2000.09 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天津港保稅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局級)(1994.09—1997.04 在上海海運學院水運管理系運輸管理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0.09——2002.06 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正局級)(其間:2001.03—2001.07 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2002.06——2004.05 天津港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4.05——2007.10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副董事長;
2007.10—— 天津市委濱海新區工委副書記,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年退休
責任編輯:梁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