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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原董事長于汝民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2017-06-14
于汝民

于汝民

【文匯網訊】 據高檢網報道,日前,天津市檢察院依法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汝民(正局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據此前媒體報道,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爆發火災爆炸,造成165人遇難。其後,天津港集團一批高層落馬,其中就包括于汝民。

于汝民簡歷:

1968.09——1972.04 天津港務局第三作業區工人;

1972.04——1975.08 上海海運學院起重運輸機械繫起重運輸機械專業學習;

1975.08——1983.03 天津港務局第三、第五作業區機電科技術員、副科長;

1983.03——1984.08 天津港務局第五作業區副主任;

1984.08——1984.09 天津港務局集裝箱公司副經理;

1984.09——1985.03 天津港務局第五作業區代主任;

1985.03——1986.03 天津港務局第四港埠公司總經理;

1986.03——1988.10 天津港務局局長助理;

1988.10——1996.07 天津港務局副局長;

1996.07——2000.09 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天津港保稅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局級)(1994.09—1997.04 在上海海運學院水運管理系運輸管理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0.09——2002.06 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正局級)(其間:2001.03—2001.07 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2002.06——2004.05 天津港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4.05——2007.10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副董事長;

2007.10—— 天津市委濱海新區工委副書記,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年退休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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