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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原市委副書記 市長盧淳傑被公訴

2017-08-10
最高檢官網截圖。

最高檢官網截圖。

【文匯網訊】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廣東省潮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淳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淳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盧淳傑,聽取了其委託辯護人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盧淳傑在先後擔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廣東省汕頭市委副秘書長、汕頭市南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潮州市副市長、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潮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潮州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盧淳傑簡歷

盧淳傑,男,廣東普寧市人,漢族,1968年2月生,學歷黨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助教,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9月後,在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應用專業讀書;

1990年7月後,任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系學生工作秘書、團委書記;

1992年12月後,任華南師範大學計算機系黨總支部副書記(1995年1月定為正科級);

1995年7月後,任汕頭市教育局局長助理;

1997年11月後,任汕頭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其間:1997年11月至1998年6月兼任局長助理);

1999年6月後,任共青團汕頭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市人大常委(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參加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2001年3月至7月參加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2002年3月至2003年8月參加省第四批高層次人才出國進修培訓班學習);

2005年10月後,任中共汕頭市委副秘書長;

2007年2月後,任中共南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9月後,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8年11月後,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間: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參加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參加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11年7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11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2013年9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4年8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15年2月後,任中共潮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6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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