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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為4萬輔警立法授權:可參與抓捕 調查行政案件

2017-08-30

【文匯網訊】

勤務輔警可以疏導交通,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採集交通違法信息,深圳市人大昨日公佈的《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12月1日起實施,接報警現場處置等多項工作,勤務輔警需在一名警察帶領下方可從事。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經市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並於昨日公佈,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公安機關的安排,勤務輔警可以從事的警務工作包括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接受、處理群眾求助,依法調解民事糾紛;治安巡邏、值守;疏導交通,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採集交通違法信息等。但勤務輔警從事有些工作時,無警察帶領時,不得少於兩人。

勤務輔警可以在一名以上警察的帶領下從事下列警務工,包括:接報警現場處置;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當場盤問、檢查,繼續盤問;傳喚、抓捕、押解違法犯罪嫌疑人;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實施查封、扣押、強制檢測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行為舉止失控的醉酒人員、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採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等多項工作。

公安機關不得安排輔警辦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以及從事國內安全保衛、刑事案件調查取證、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技術偵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等工作。

應聘輔警應當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退役士官和士兵應聘輔警的,其學歷條件可以為高中以上。但未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應當在入職後最長四年內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四年內未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聘用期滿後不予續聘。

另外,文職輔警可以採用勞務派遣方式招錄,其招聘和管理依照本條例相關規定由勞務派遣協議另行約定。但是,應當嚴格控制文職輔警的招錄規模。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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