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草案明確,對實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此外,草案並明確規定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有北京學者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這部法律的出台大快人心,但應對所保護的「英雄烈士」定義加以明確,部分具有較大爭議歷史人物不應納入保護範疇。
近年來,內地出現多起侮辱英烈的惡劣事件,其中最著名的當屬「狼牙殺五壯士案」。2013年11月,內地某媒體刊文指「狼牙山五壯士曾拔過群眾的蘿蔔」,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等人就此在微博上轉發並痛斥。梅新育等人隨後被該媒體主編以侵犯名譽權訴諸法律,經過艱難的審判,法院最後駁回該主編全部訴訟請求。2015年,「狼牙山五壯士」後人就上述媒體主編提出名譽權侵權訴訟,並贏得勝利。
上述案件的當事人梅新育向記者表示,「狼牙山五壯士案」是一件可載入中國法制史冊的案件。「如果當時有英烈保護法,官司不會這麼艱難」,梅新育說,在這部案件的律師及軍方的多方努力下,法律終得以進入立法程序。在立法過程中,梅新育最關注法律如何對「英雄烈士」的定義。「要明確法律保護的對象是誰,我認為保護對像要限於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及解放後湧現的知名英模,可以包括一部分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英烈,對於中國歷史上較大爭議的人物要排除在外」。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看來,所謂英雄烈士,就是由國家認定的英烈。他認為,英烈屬於中華民族的財富,需要繼承和發揚,從政治、法律、文化等角度來說,這部法律都會得到支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22日在作說明時表示,為回應社會關切,回擊醜化、詆毀英雄烈士的惡劣行為,加強英雄烈士保護立法十分必要。他說,近些年,一些人醜化、詆毀、貶損、質疑黨和軍隊歷史上的英雄烈士,其實質是動搖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根基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對這些行為必須在法律上明確予以禁止。
據報道,草案共30條,主要包括關於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勳、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揚和遺屬撫恤優待、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六方面內容。草案明確,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工作中有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職責;網絡運營者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網絡信息時,負有及時處置的義務;建立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的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作為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對實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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