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海巖)最高人民法院28日發佈消息,人民法院將依法再審三起社會反映強烈的重大產權糾紛案件,其中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案將由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官媒評價,此舉是落實中央產權保護的標誌性案件,以糾錯的實際行動取信於民。專家呼籲應對顧雛軍等案公開重審,只要嚴格程序正義,無論再審結果如何,都會有利於平息社會爭議、增強社會信心。
中央2016年底出台《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並提出「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時隔一年多後,最高法對三個涉產權案件啟動重審,為落實產權保護邁出的第一步。顧雛軍作為民營企業家,在企業擴張高峰時突然獲刑10年,出獄後一直高調喊冤謀求「平反」,其背後涉及國企改革、國有資產流失等爭議,使得顧雛軍案備受關注。
最高法表示,經審查認為,原審被告人顧雛軍提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提審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
最高人民法院稱,將依法組成合議庭,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審理。
在最高法宣佈啟動再審後,顧雛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個案子我完全無罪,正義來得晚一點,但是終於還是來了」。
1959年出生顧雛軍,從生產製冷劑起家,其創辦的格林柯爾集團,在20世紀初曾是香港創業板的明星公司。2002年,顧雛軍因收購中國最大的冰箱廠家科龍電器而名聲大噪,但隨後遭遇媒體質疑格林柯爾業績造假,格林柯爾股價腰斬。不過,顧雛軍依靠科龍電器穩住陣腳,旋即展開一系列收購,2003年到2004年間通過旗下公司,連續收購美菱電器、亞星客車、襄陽軸承、商丘冰熊等國有企業。之後,香港經濟學者郎鹹平質疑其侵吞國有資產,引發了轟動一時的「郎顧之爭」。2005年9月顧雛軍被正式批捕,2008年因虛假註冊、挪用資金等罪一審獲判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9月6日顧雛軍提前出獄,一星期後頭頂「草民完全無罪」的高帽現身,點名舉報四名官員。2014年1月17日,廣東省高院受理了顧雛軍的申訴請求,但再審案一再延期,沒有進展。
在最高法宣佈再審顧雛軍案前一天,顧雛軍對外表示在訴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案中勝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國證監會在法定期限內向顧雛軍公開其在2005年對廣東科龍電器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的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
顧雛軍案回顧
2002年,格林柯爾集團收購了國內知名家電廠商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到2004年間,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通過旗下公司,連續收購美菱電器、亞星客車、襄陽軸承、商丘冰熊等國有企業;之後,香港經濟學者郎鹹平質疑其侵吞國有資產,引發了轟動一時的「郎顧之爭」。
2005年,中國證監會立案對顧雛軍展開調查。
2008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2006)佛刑二初字第65號《刑事判決書》,以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顧雛軍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80萬元。
2009年4月10日,廣東省高院發出(2008)粵高法刑二終字第101號《刑事裁定書》,對顧雛軍案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9月6日,顧雛軍提前三年出獄。
2014年1月17日,廣東省高院受理了顧雛軍的申訴請求。
2017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判決中國證監會在法定期限內向顧雛軍公開其在2005年對廣東科龍電器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的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佈啟動再審。(海巖 整理)
話你知:為何能重審?
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符合以下五種情況之一,人民法院應當重審審批。
第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第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第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第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此次最高法表示,顧雛軍提出的申訴符合第二、三項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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