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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不得從事債券等投資

2018-01-07

【文匯網訊】据经济日报报道,為規範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加強風險防範,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銀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於近日正式發佈。

《辦法》明確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權責利匹配原則提供服務,不得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委託人應自行確定委託貸款的借款人,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等進行審查,並承擔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

同時,《辦法》對委託貸款資金來源提出合法合規性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

此外,在委託貸款的資金用途上,《辦法》明確規定委託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沒有專門制度對委託貸款業務進行全面、系統的規範,《辦法》出台填補了委託貸款監管制度空白,為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提供了制度依據。同時,《辦法》要求委託貸款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有利於促進業務健康發展,防止資金脫實向虛。

責任編輯: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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