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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穎妍專欄:為疑犯繫一個蝴蝶結

2018-01-24

文/屈穎妍

曾聽警察朋友說過,因為用手銬拉犯被對方投訴至監警會。我正呼「有冇搞錯」之際,話口未完,果然又有一單。

據監警會最新公布的個案調查結果,其中一宗被指控「濫用職權」及「疏忽職守」的,就是警員在押送疑犯時,濫用手銬鏈帶(俗稱解犯鏈)。

監警會認為,疑犯只是一名老翁,逃脫機會很微,毋須以「解犯鏈」招呼。然而警察的理由是,老翁一直情緒不穩,而他牽涉的案件是襲擊,為免他傷人傷己,唯有把老翁套上手銬。

被五花大綁一定不好看更不好受,老翁事後投訴至監警會,監警會評定警察「疏忽職守」,並向涉案的警署值日官作出警告訓喻。

我不敢說誰對誰錯,我只想問,如果疑犯因情緒不穩自殘、傷人,到時責任誰屬?又如果走了犯,這鑊誰孭?

這世代,挑剔很容易,投訴很簡單,監警會的存在,令警隊不得自己人查自己人,卻也導致外行人裁判內行人。

一個判決,令執法者從此無所適從,像今次「解犯鏈」事件,有警員就沒好氣說: 「以後解犯千萬不要落手銬,用厘士絲帶打個蝴蝶結好了!又好睇又不傷人。」

讓執法者對監警會心寒的,還有朱經緯案。

據有份參與審核此案的前監警會委員鄭承隆承認,該案是監警會首次使用暗票作決定,最後以暗票投票結果17:3,大比數裁定要把朱警司送上法庭。

由傳媒公審、網絡欺凌、到事件上了警察投訴科、監警會,朱警司都是被人在陽光下審判,然而,審判的人卻在暗處作決定,用暗票定了朱警司的生死。

監警會一向都是用明票作裁決,為什麼今次卻破例用暗票?如果監警成員比例是建制與反對派一半半,17:3的結果所反映的是,原來建制從來沒有站在執法者這邊感同身受。

鄭承隆說: 「大家覺得用暗票方法,個人意願會容易點表達,可以憑良心去投票……」憑良心去投一張暗票?我完全看不出有幾光明正大。

監警會本應是一個權力監察組織,現在卻成了刁難執法者的機構,甚至被政客利用來閹割執法力量的地方。

近年監警會更為執法者帶來新標準:替疑犯戴手銬會換來上級警告,執法平亂會換來牢獄之災……

如果你是警察,在這種動輒得咎的環境下,你,還會賣命嗎?

來源:大公報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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