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關昭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強搶保安局女職員手機事件,在反對派議員的護短和狡辯之下,越描越黑;他們為求保住許的議席,不惜「倒打一耙」,反指政府部門人員的工作是什麼「狗仔隊」和侵犯議員的私隱權雲雲,真是「惡人先告狀」之尤。
事實是眾所周知,立法會議員因各種原因,經常不是「齊腳」開會,遲到早退更是常有之事;近年,政府為了掌握會議進程,特別是一些重大議案或條例草案需要爭取時間審議通過,相關部門的確會派出職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做聯繫工作,目的是提醒和爭取議員進入議事廳內開會,以免因人數不足夠而流會。
而部門之所以要出動到「捉人開會」這一招,其實也是迫不得已,而「罪魁禍首」不是別人,正是反對派自己。他們動輒搞突然襲擊,在關鍵時刻離開議事廳,甚至人在大樓內也不進入議事廳,然後要求「點人頭」、製造「流會」,有時一天會議時間內十次八次「點人頭」,響鐘叫人的時間多過開會時間。而此種惡行的唯一結果,是大量浪費會議時間、浪費納稅人金錢,更令政府施政受阻、舉步維艱。在此種情況下,部門派人「人釘人」,也是情非得已,目的是為了確保議事效率,少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如此又有什麼可非議的?難道只許「流會」、不許「反流會」嗎?
因此,許智峯「強搶」事件中,保安局女職員只是依法在場執行職務,檢視議員的到會人數及會議情況,對議員的人身安全以至私隱權絕無半點侵犯。當日會議審議的是「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高鐵第四季度通車時間緊迫,當局能不緊張嗎?
可笑的是,許智峯強搶女職員手機,百分之一百是侵犯了該名女職員的人身安全和私隱權,還百分之一百侵犯了特區政府手機財物的保有權和資訊權,如今反對派竟反過來說,侵犯者「被侵犯」,不是天大的笑話與無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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