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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以終身領取為原則

2018-05-07

【文匯網訊】銀保監會公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指出將實現退休後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

據央廣網5月7日報道,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20號)正式發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以下簡稱《產品指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發佈《產品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為了促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順利開展,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制定並發佈了《產品指引》。《產品指引》是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要求和統一規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原則、產品要素、產品管理、名詞解釋四個部分,參與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指引要求和有關保險產品監管規定,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符合要求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獲得批准後才能上市銷售。

需要指出的是,《產品指引》是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險保障要求,保險公司可在此基礎上,按有利於參保人的原則進一步提高保險保障水平。

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主要遵循哪些原則?制定這些原則是基於怎樣的考慮?

養老保險的管理包括交費參保階段、投資積累階段及養老金領取階段,覆蓋參保人自交費參保之日起的整個生命周期,長達幾十年,不是一個簡單的短期投資行為,其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資金投資風險和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後的長壽風險。因此,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要充分體現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資金管理優勢,既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抵禦工作期間養老金積累階段的投資風險,在確保養老資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取得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又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實現退休後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確保活到老、領到老,避免養老金早早領完、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的情況發生。因此,我們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應當遵循「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的原則。具體來講:

1.收益穩健。是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的收益類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為主,領取期按照參保人選擇的領取方式提供長期利率保證的養老年金,確保養老金安全穩健增值,有效防範投資風險。

2.長期鎖定。由於參保人享受了國家給予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了確保資金用於長期養老,因此,除了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及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財稅政策允許的條件外,參保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的資金在其個人賬戶中是長期鎖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3.終身領取。是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至少提供終身領取方式,即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或約定的領取年齡(不早於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給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在這一點上,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與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髮放形式相同,能夠對基本養老保險形成有效補充。

《產品指引》中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提供的終身領取方式是保證返還賬戶價值終身領取,即無論參保人退休後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繼承人都能夠把其退休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領完,如果參保人領的錢已經超出了其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的資金總額,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仍會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固定標準向其給付養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在終身領取方式之外,考慮到客戶差異化的養老金領取需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還可提供不少於15年的長期領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領或年領)、固定期限20年(月領或年領)等其他領取方式。

4.精算平衡。是指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精算原理和監管規定,科學合理確定不同領取方式下養老年金的領取金額,計提各項準備金並定期進行充足性測試,持續提升測算和評估的科學性、有效性,確保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得到切實履行,確保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長期健康發展。

三、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主要包括哪些產品類型?

為了滿足不同類型客戶差異化的需求,豐富客戶選擇,稅延養老保險提供了多種產品設計類型。一方面,客戶可根據自身需求、偏好、年齡等因素選擇購買一種或多種產品;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根據自身優勢和特長,選擇提供一種產品或多種產品。

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產品(A類),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複利)的產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產品(B類),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複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可細分為每月結算收益的產品(B1款)和每季度結算收益的產品(B2款);三是收益浮動型產品(C類),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產品。

四、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管理模式上有什麼特點,在產品收費上有哪些要求,是否能夠做到清晰透明?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採取賬戶式管理模式,賬戶內提供多種產品選擇,每個參保人個人賬戶中所交保費、費用收取、投資收益、資金總額、養老金領取情況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隨時查詢的。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定位應是准公共產品,因此,在產品費用水平上要體現讓利於民原則,同時,也要兼顧商業可持續。《產品指引》中明確了各類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收取的費用項目和收費水平上限,要求保險公司向參保人明示收費情況,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與市場同類保險產品相比,稅延保險產品收費項目較少、收費水平較低。

五、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具有哪些保險保障責任?與市場現有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相比有無差異?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提供養老年金給付、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項保險責任。其中,養老年金給付是指產品進入領取期後,保險公司向參保人終身或長期給付養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產品提供終身領取方式或長期領取方式。養老年金給付責任是市場上現有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都具有的,這也是稅延保險產品應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險責任。此外,為了進一步強化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還提供了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險責任。具體是指,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60歲前)全殘或身故的,保險公司除給付其個人賬戶內積累的養老金外,還額外贈送相當於賬戶價值5%的全殘或身故保險金,這是目前市場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所不具備的,實際上也是產品設計上的讓利體現。

六、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除了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可按月或年領取養老金外,能夠一次性領取嗎?

正常情況下,參保人要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才能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但在參保人遭遇不幸或身體狀況不佳需要資金支持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請理賠或退保,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一次性給付並扣除個人應納稅款。其中,理賠是指前述保險責任規定的身故或全殘一次性給付;退保的情形包括,因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事項導致身故或全殘,參保人罹患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產品指引》中對全殘和重大疾病的範圍和標準都有明確的要求。

七、個人購買了一款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後可以轉換嗎?

為了鼓勵市場良性競爭,提高參保人對養老資金配置的靈活性,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給予了參保人產品選擇權和產品轉換權。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後,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不僅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類型產品間轉換,還可以轉到其他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

下一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導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工作,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後續還將進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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