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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啟動

2018-05-09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唐瑜)9日上午,青海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張生傑在青海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發佈會上透露,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部署,2018年青海省全面進入污染源普查階段。

張生傑稱,全國污染源普查是依法開展的重大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每10 年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於2007年開展,這次組織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上次相比承擔的任務更重、面對的要求更高。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標是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瞭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佈狀況;全面掌握境內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環境統計平台和應用管理系統,為青海省加強污染源監管、不斷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支撐。

「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青海省與全國一樣,經過 10 年的高速發展,工業經濟、社會狀況和結構都有了很大不同,污染源的類型、分佈、規模和性質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同時,農村面源、非道路移動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的影響日漸顯現,亟須對其排放情況開展系統性調查。」張生傑表示,當前,青海省環境形勢也不容樂觀,雖然地表水優良比例在全國來看相對較高,但個別斷面水質仍存在波動,甚至部分時段呈惡化趨勢;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已顯現。影響環境質量改善的主要根源在於污染源。因此,查清污染源,並系統理清其與環境質量的關係,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保護治理生態環境,對全面改善環境質量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據張生傑介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污染源普查工作,2017年3月,省政府成立了由田錦塵副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省環保廳廳長、省統計局局長為副組長,18個省直部門和相關單位分管領導同志為成員的普查領導小組,下設普查工作辦公室在省環境保護廳,統一協調領導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從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重點企業選調28位普查工作指導員成立了專門辦事機構—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普查日常工作。

3月15日,省政府組織召開全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動員大會,傳達國家、省委省政府相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省普查辦舉辦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技術培訓班,對全省生活源鍋爐、入河排污口清查和污染源名錄庫核查入庫工作進行技術培訓。各市(州)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立即行動,紛紛召開了工作動員會,層層部署。全省積極開展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工作,目前, 1484名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全部到位。

本次普查工作從時間安排上,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像為全省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此次污染源普查分階段分層級組織實施。主要有前期準備、清查建庫、全面普查、總結髮布等方面工作任務,2017年為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2019年為總結髮布階段。

張生傑強調,此次污染源普查對像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機構和污染源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要如實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按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報表。普查對像要對其填報的普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拒絕、推諉和阻撓檢查,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污染源普查數據,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材料消耗記錄、生產記錄、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記錄、污染物排放監測記錄以及其他與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有關的原始資料。污染源普查對像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在污染源普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干擾和弄虛作假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他還強調,普查人員必須嚴格遵循《統計法》和《污染源普查條例》,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普查人員應該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執行普查工作所需專業知識。普查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不得暗示、授意普查對像提供虛假資料。

責任編輯: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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