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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年金積金額外供款 扣稅上限3.6萬

2018-05-09

【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政府早前建議為購買延期年金及強積金額外供款人士提供扣稅安排,財經事務及庫務局9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細節,建議納稅人最多可就延期年金及強積金自願供款,獲扣稅額上限為3.6萬元。政府目標是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擬議稅務扣減會在2019/20課稅年度開始生效。

局方建議,合資格獲扣稅的延期年金的最低保額為18萬元,供款期至少5年,最短年金期則訂為10年,開始提取年金的最低年齡為50歲以上。保險公司亦需提供產品內部回報率、保證年金額和浮動年金額,而年金計劃內的附加保障,如身故賠償,則不可扣稅。

盼鼓勵為退休額外儲蓄

局方強調,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的稅務優惠,是希望鼓勵市民,為退休生活作額外儲蓄,因此強積金強制供款的所有「保存規定」,即只容許供款人於65歲退休時領取供款的規定,亦適用於透過強積金自願供款獲扣稅的人士。

如自願額外為強積金供款的人士,需要把自願供款另存於新開設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 ,並受「保存規定」限制,才能享有稅務扣減。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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