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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國企改革應著力轉向「管資本」

2018-05-12
陳清泰建議要建立以財務約束為主線的有效國有資本委託代理體制(記者張帥攝)

陳清泰建議要建立以財務約束為主線的有效國有資本委託代理體制(記者張帥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張帥、朱燁 北京報道)國企改革近年來進入全面深化階段。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書記、副主任陳清泰12日在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舉行的「第四屆思想中國論壇」上表示,當前國企改革的主導方面應當及時轉向在國家層面推進國有資產的資本化,政府在「管資本不管企業」的體制下正確處理和市場的關係。他建議,要建立以財務約束為主線的有效國有資本委託代理體制。

陳清泰認為,國企改革轉向「管資本」必須改變既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可以考慮將國有資本委託代理體制設立為相關聯但是不同的管理、監督、運營三個層級,並嚴格區分。在監管方式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承擔國有資本出資人的職能,監管對象明確界定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以及國有認定的需要直接管理的少數特殊企業。在公司法和相關法律基礎上建立監管權利清單、責任清單和監管程序,不幹預投資運營機構和監管企業的經營權。

他透露,目前統計顯示至少有五千家以上企業受政府部門直接管理,應將分散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另外,「管資本」為主還須在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應逐步資本化、證券化,使它富有流動性,解脫與特定企業的捆綁關係。

「國企改革所設定的很多目標,要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來實現。混合所有制是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的一條重要途徑。」陳清泰當日指出,政府應該弱化直至取消按企業所有製成分區別對待的政策,促進實現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而發展混合所有制,必須是融資需求和轉制需求並重,注意形成良好的股權結構。在多元股東和利益相關者制衡能力增強的情況下,維護各自權益。隨著頂層的整體改制,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社會基金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國有股持股機構是非常重要的,但這將有一個過程。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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