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女子23日涉在香港高等法院庭內拍照。法庭早前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並准涉事女唐琳玲以5萬港元保釋。但因唐沒有在72小時內現身交出保釋金,且警方到其報稱地址未能尋獲她,法官今(29日)即時頒下通緝令。
5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高院開庭應訊,當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時,唐琳玲涉嫌在聆訊期間拍照。法官即場問唐是否在拍照,唐以英文回應說:「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還可以與你合照。」之後更堅稱這次的審訊是公開的,在庭內拍照只是一件「小事」。
香港法庭禁止拍照,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如有在法庭內拍照的行為,可處罰款港幣250元。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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