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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申傳召證人被駁回 須支付18萬訟費

2018-06-13
圖說:梁國雄(右二)申請傳召證人被駁回(大公報資料圖)

圖說:梁國雄(右二)申請傳召證人被駁回(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於2017年7月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和劉小麗早前到高等法院入稟正式提出上訴。之後劉小麗5月29日以審訊排期太遲為由宣布撤回上訴;梁國雄則繼續上訴。法官今日(13日)駁回梁國雄要求傳召專家證人的申請,梁國雄須支付18萬2千元訟費。法院排期在今年11月28及29日,就上訴進行聆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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