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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宣傳規管放寬 電視廣告須「自然」植入

2018-07-04

【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通訊事務管理局4日公佈,決定放寬電視節目對間接宣傳的規管,本月27日起生效。除新聞、時事、兒童及教育節目、宗教儀式及崇拜節目外,持牌機構將獲准在電視節目播出間接宣傳,包括近年較受爭議的植入式廣告,但電視台要在節目開始前,以「以下節目含有間接宣傳」字句聲明告知觀眾,並要顧及節目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及不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

放寬間接宣傳 要講明禁突兀

通訊局發言人表示,放寬規管有助廣播持牌機構增加廣告來源,並在廣播業競爭日趨激烈之際,為持牌機構在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與保障觀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發言人補充,根據初步評估,過去8年投訴間接宣傳成立的個案中,約有三分二的個案可能符合新規管制度下的規定。

發言人續指,規管間接宣傳的規例將主要在兩方面予以放寬,包括植入式廣告和在無償的情況下提及商品或服務。植入式廣告指持牌機構在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的情況下,在節目內加入產品或服務。通訊局容許持牌機構播出植入式廣告的前提,是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產品或服務時,顧及節目的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不可以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或服務。

肥佬例子:突然硬銷食好嘢

通訊局舉出一個不自然及突兀的例子,指在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上,主持在表演過場時,突然向嘉賓派發通常不會在該場合進食的食品,並在過程中讓觀眾清楚看到食品品牌,而主持又不斷讚賞食品的質素。

通訊局並指,規定持牌機構在播出含有植入式廣告節目前,要以「以下節目含有間接宣傳」字句聲明,清楚告知觀眾節目含有植入式廣告,並對外購節目的間接宣傳施加相同規定。

通訊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鄧國斌表示,早前無綫電視在台慶中食炸雞的事件,及節目中多次提及旗下流動應用程式服務,均不符合新守則,因為持牌機構賣屬下機構的廣告,已非植入式廣告。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譚允芝指,目前不需要太擔憂電視台在新守則下「走法律罅」,並希望給予時間電視台實行新守則。

通訊局表示,經修訂的守則將於今年7月6日刊憲,並於7月27日生效,以給予持牌機構足夠時間,就通知觀眾節目中含有間接宣傳的規定,作所需安排。

無綫電視發言人回應指,業務守則中的修訂字眼,「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極之主觀,會構成詮釋上的問題。而且贊助是廣告的一種,需要有創意,而當中的創意是否自然,不同的觀眾會有不同觀感。

殯儀廣告有份 不許涉恐言死

另外,通訊局亦決定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但處理手法應莊重及克制,持牌機構應適當地編排播出時間及方式,廣告亦要避免明晰地提及死亡及令人感到可怖的細節。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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