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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佈重磅審批改革:90天搞定施工許可

2018-07-1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石華)7月10日下午,深圳市正式印發兩個改革文件《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登記實施辦法》,提出「深圳90」改革目標,即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總審批時間從以前的267天壓縮到不超過90天。

企業辦理施工許可時間,是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根據世界銀行對全球190個經濟體的營商環境評價,在辦理施工許可指標方面,我國辦理時間247.1天,排名第172位。

今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的要求。

5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包括深圳在內的16個地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要求今年試點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減至120個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國實現這一目標。

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明確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舉措。

當天公佈的《深圳市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概況》指出,從深圳的情況來看企業辦理施工許可事項繁多,流程繁瑣、耗時較長的問題依然存在。調查結果顯示,2017年深圳市政府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所花時間為267天。

前述文件指出,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將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全力推動實施。

3月23日,深圳市政府專門召開會議,對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出了具體部署。會後,市政府從13個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專項工作組,全職開展改革。

在改革過程中,深圳市政府提出了「深圳90」的改革目標,即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總審批時間不超過90天。

改革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房建類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85個工作日以內,市政線性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90個工作日以內。

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至取得施工許可,審批時間控制在33個工作日以內,至不動產登記完成,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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