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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灣區產研融合 港研發項目可單獨申請深創新資助資金

2018-08-0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深圳市新近出台的《深圳市「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透露,將擴大「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類別,且新增類別允許資助資金跨境使用,以促進科研資金便利流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產學研融合。這是全國首個允許創新資助資金跨境使用的計劃,打破了以往科研資金跨境使用困難重重的限制。

「深港創新圈」計劃是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設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項目資助計劃。「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包括四類:深港聯合資助項目(A類)、深圳單方資助的深港合作項目(B類)、深圳單方資助的委託研發項目(C類)、深圳單方資助的香港研發項目(D類)。其中,B類、C類、D類均為新增項目。

以往,香港的項目要申請深圳的資助資金的話、該項目必須是深港聯合資助的項目。而目前的新政意味著,無論是深圳單方資助的深港合作項目、深圳委託香港研發的項目還是深圳單方資助的香港研發項目,都可以受益於「深港創新圈」計劃。

去年,24名在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給國家主席習近平去信反映「國家科研項目經費過境香港使用(科研資金「過河」)、科研儀器設備入境關稅優惠等問題」 。今年5月,習近平對來信作出重要指示: 「促進香港同內地加強科技合作,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支持香港科技界為建設科技強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是次深圳出台《深圳市「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亦是對此作出的積極回應。

廣東省政協委員、香港廣東青年總會副主席林至穎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表示,深圳出台的該辦法配合了習主席說的支持香港打造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指示,在粵港澳大灣區緊密合作、分工的大背景下,該辦法能有效支持香港的創業家、青年到深圳創業,相信也會給香港本土年輕人在港創業帶來更多、更好的機會。

林至穎認為,該辦法最大的好處在於香港的科研機構、創業團隊如果有好項目又想申請深圳方面的資助資金,不必像以前一定要通過與深圳的企業合作來申請;現在他們直接留在香港、自己搞開發也可以申請深圳方面的資助資金,這無疑多了一條融資渠道。林至穎判斷,未來,有技術、有成果、有專利的港企可以更容易被深圳關注到、申請到深圳方面的資金補貼,以解決他們在研發過程中遇到的成本問題。

不過,他也提醒,儘管該辦法非常好,但落地也很重要,涉及怎麼在香港宣傳、讓更多人知道的問題。他透露,現在大灣區各地也出台了不少支持香港企業到當地創業的計劃,有很多也涉及幫助香港青年創業、搞研發,港人也有意去申請,但經常受困於不知道去哪裡辦理,不知道表格、資料在哪裡獲取,因此需要對口輔導想申請的人或機構。

資助資金不得用於薪酬和行政開支

根據《深圳市「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其中B類項目由深圳申請單位提出申請,香港申請單位作為合作單位,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可依據立項合同在深港兩地開支。

C類項目由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向深圳政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公開徵集並評核確定委託研發課題,並向香港申請單位發佈,由香港申請單位申請承擔,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申請單位賬戶,可依據立項合同在深港兩地開支。

D類項目由香港申請單位獨立提出申請,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申請單位賬戶,可依據立項合同在深港兩地開支。

根據辦法,「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的財政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儀器設備耗材、專利及審計費用、科研其他費用、勞務費及績效支出,不得用於在職人員薪酬和一般行政開支。辦法規定,A類、B類、D類項目深圳市財政最高資助額度為單項人民幣300萬元;申請單位為企業的,深圳市財政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林至穎提醒,儘管該辦法非常好,但落地也很重要,涉及怎麼在香港宣傳、讓更多人知道的問題。他透露,現在大灣區各地也出台了不少支持香港企業到當地創業的計劃,有很多也涉及幫助香港青年創業、搞研發,港人也有意去申請,但經常受困於不知道去哪裡辦理、不知道表格、資料在哪裡獲取,因此需要對口輔導想申請的港人或港企。

資助資金使用「四准」「二禁止」

准許範圍:儀器設備耗材

專利及審計費用

科研其他費用

勞務費及績效支出

禁止範圍:在職人員薪酬

一般行政開支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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