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公報記者石璐杉報道,「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明日到外國記者會(FCC)演講, FCC稱,邀請陳浩天演講不一定同意其立場,只是表示支持有言論自由。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訪問時直指,不宜搭一個平台讓人鼓吹違法的言行,無論是「港獨」抑或吸毒。她認為,陳浩天到FCC宣「獨」是企圖在申述期向境外輿論尋求支持,但「愈多境外的力量和支持,會令這件事愈複雜」。譚惠珠又明確表示,如果要有個更完備的本地立法去處理「港獨」問題,基本法23條立法應該盡快進行。/
「『港獨』的意思就是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建立一個國家,這樣的言行違反了憲法和基本法。」譚惠珠列舉了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法》的多項規定(詳見表)表明,香港有責任保障國家安全的國策。她強調,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取締違憲違法的言行,因此,「香港政府現在做的事是堂堂正正、合情合法的。」
對於陳浩天將赴FCC演講,譚惠珠認為,這與他以前稱需要時間考慮法律意見,因此,申請多一些時間做申述的講法有矛盾。「如果他出來是要解釋他為何有這樣的言行,為何要攞多四個禮拜,為何要急於解釋?」
事件與言論自由無關
譚惠珠認為,陳浩天現在是想要一個平台,向境外輿論尋求支持。「我認為這樣的做法是不智。愈多境外的力量和支持,會令這件事愈複雜。」譚惠珠坦言,這也給大家一個機會看清楚,陳浩天是否有境外的支持,誰幫他搭建這個平台。
而FCC稱,邀請陳演講不一定同意其立場,只是表示支持有言論自由。譚惠珠指出,如果FCC明知一個人是鼓吹和倡議「港獨」,而邀請他演講,只會加深警方本來搜查的證據的真實性。「我認為不宜搭一個平台讓人鼓吹違法的言行,無論是『港獨』抑或吸毒。」
譚惠珠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亦指出,事件與言論自由無關,要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絕對不需要由FCC製造平台讓人鼓吹「港獨」,任何市民可隨時致電電台或電視台批評某些人與事。
促盡快進行23條立法
對於廣播處處長梁家榮,不容許香港電台直播陳浩天的演講,她認為做法正確,因為直播陳浩天一人獨白,有鼓吹「港獨」或同情意味;若是有不同聲音的討論,則是對香港的言論自由有幫助。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前就事件表示「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為『港獨』分子提供散布謬論的平台」。譚惠珠支持外交部評論事件,因「港獨」是「零容忍」,不應鼓吹。
譚惠珠又向記者明確表示,如果要有個更完備的本地立法去處理「港獨」問題,基本法23條立法應該盡快進行。「23條立法,香港回歸的時候就應該做了,我們已經遲了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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