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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超5成公交司乘衝突刑案有乘客攻擊司機行為

2018-11-19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日前,最高法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公佈的一份專題報告顯示,2016年起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法院一審審結的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乘客攻擊司機占比超過半數,達到54.72%,各類案件糾紛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

報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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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六成糾紛起因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

報告顯示,2016年起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法院一審審結的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2017年較2016年增長4.8%。各年案件量約佔全國一審審結刑事案件的萬分之一。

案件中,糾紛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合計占比近六成。

具體來看,案件量靠前的各類糾紛起因及占比分別為:下車(37.74%),車費(17.92%),飲酒或吸毒(8.49%),上車(3.77%),盜竊(3.77%),其他(27.26%)。

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

報告顯示,公交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發生在運營過程中,54.51%的案件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

在公交車行駛中司乘衝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車司機主動採取了「緊急停車」措施應對衝突。

乘客各類舉動及占比分別為:攻擊司機(54.72%),搶奪車輛操縱裝置(27.36%),持刀威脅司機(2.83%),盜竊司機財物(2.83%),與司機口角(1.89%),其他(10.37%)。

公交車行駛中的司乘衝突刑事案件,司機在糾紛中的各類舉動及占比分別為:避讓或防禦(27.36%),僅停車(19.81%),與乘客口角(15.09%),主動或還手攻擊乘客(10.38%),報警(7.55%),其他(19.81%)。

報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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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超半數判三年以上

報告介紹稱,所有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交通肇事罪,盜竊罪。

判決結果中,判決結果及占比分別為:有期徒刑(90.57%),拘役(3.77%),僅罰金(1.89%),免予刑事處罰(1.89%),無罪(0.94%),其他(0.94%)。

有期徒刑刑期及占比分別為:一年以下(8.42%),一年至三年(38.95%),三年至五年(47.37%),五年至十年(4.21%),十年以上(1.05%)。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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